【Gwendolyn】評論
民事訴訟法主要係規律,國家司法機關之民事法院依當事人之請求就私權糾紛為法律解決時,應如何進行判程序為其內容之法律。就國家司法機關運用國家裁判權,對當事人之私權糾紛為法律性之強行解決,對當事人應受訴訟結果之拘束而言,此種訴訟法上關係為,法院對於私人之上下支配關係,性質上屬於公法關係,故,民事訴訟法為公法。
【birdbird74011】評論
怎麼都鎖起來呀==
【ColorfulRabbi】評論
(一)區分實益公私法區分之實益,乃因公法與私法適用的法理及訴訟制度各異,例如:1.基本權效力之拘束性:公法直接受基本權所拘束,而私法則必須透過第三人效力理論或是間接立法之方式(例如:以違反公序良俗為原理原則之過渡體現)始得受基本權效力之間接拘束。2.基本原則之不同:公法行為有依法行政原則之要求,而私法行為則講求私法自治、契約自由。3.強制執行之方法:公法事件原則上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而私法事件則依強制執行法之規定。4.救濟爭訟之管道:公法事件訴訟原則上係由行政法院所審理;私法事件則為普通法院所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