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olorfulRabbi】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6 小花在跟交往 10 年的男友分手後,家人、親戚與朋友不斷地給予安慰屬於:(A)情緒為焦點的因應策略 (B)問題解決為焦點的因應策略(C)宗教靈性為焦點的因應策略 (D)周遭環境為焦點的因應策略

【評論內容】

Lazarus認為個人擁有愈多不同策略,愈能應付壓力

1.問題焦點因應:對可控制的壓力源,評估所處的情境及擁有資源,直接處理壓力源,採取的手段包括對抗、克服、逃離

2.情緒焦點因應:對不可控制的壓力源,採取改變自己對處境的感受與想法,加入支援團體或學習放鬆技巧,來減緩壓力對健康的威脅

【評論主題】6 存在主義治療的概念中,下列那種焦慮常不被案主所覺察,使其產生無力感?(A)存在焦慮(existential anxiety) (B)神經質焦慮(neurotic anxiety)(C)正常焦慮(n

【評論內容】

存在主義者將正常焦慮和神經質焦慮區分出來,並將焦慮視為成長的泉源。

1.神經性焦慮:常沒察覺,不真誠的活

2.正常性焦慮:選擇後並負責的焦慮

【評論主題】16 有關隱私權保障,下列何者正確?(A)屬於社會生活上不可或缺之權利,受憲法第 15 條生存權保障(B)指紋乃重要之個人資訊,個人對其指紋資訊之自主控制,受資訊隱私權之保障(C)銀行法規定,銀行對於

【評論內容】釋字第 603 號

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參照)。

指紋乃重要之個人資訊,個人對其指紋資訊之自主控制,受資訊隱私權之保障。而國民身分證發給與否,則直接影響人民基本權利之行使。

國家基於特定重大公益之目的而有大規模蒐集、錄存人民指紋、並有建立資料庫儲存之必要者,則應以法律明定其蒐集之目的,其蒐集應與重大公益目的之達成,具有密切之必要性與關聯性,並應明文禁止法定目的外之使用。主管機關尤應配合當代科技發展,運用足以確保資訊正確及安全之方式為之,並對所蒐集之指紋檔案採取組織上與程序上必要之防護措施,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本旨。

【評論主題】22 為送達時,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若得付與之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時,得將文書留置於何處,以為送達?(A)自治

【評論內容】A選項~參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74條不能送達給本人,也沒辦法送給他的同居人、受僱人或接收郵件之人員,也沒辦法將文書留置送達處所時,才用第74條,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

【評論主題】25 下列有關著作權之敘述,何者錯誤?(A)著作權之保護,為客觀之表達,不及於其思想、程序、概念(B)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C)著作權僅得由著作創作人享有(D)著作權包含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評論內容】

第 11 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

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

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第 12 條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

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

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評論主題】12 憲法保障人民集會之自由。依據司法院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法律得授權主管機關於集會、遊行前,就言論之內容為實質審查(B)事前許可規定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違反比例原則(C)因立法者

【評論內容】

釋字第 718 號  【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

為維持社會秩序之目的,立法機關並非不能視事件性質,以法律明確規範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改採許可制以外相同能達成目的之其他侵害較小手段,故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已屬對人民集會自由之不必要限制,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有所牴觸,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

【評論主題】27 依據法律條文之字義或文義所為之解釋,學理上稱謂為何?(A)文理解釋 (B)論理解釋 (C)當然解釋 (D)類推解釋

【評論內容】

文義解釋: 文義解釋又稱為「文理解釋」、「文字解釋」,即以法條規定所用之文字字義作為解釋方法。

歷史解釋:藉由立法或修法的資料、立法理由等,以了解法律用詞或法律條文的意義。

論理解釋之法律解釋方法,又可稱為系統解釋,係由法律條文之邏輯結構和系統,並考量整體規範的意義關聯而為之解釋

目的解釋:當法律文義有疑義時,如果不能依照法律體系、立法理由或是參照外國立法例之解釋加以釐清時,此時需再進一步探求該法規的目的,以資闡明

【評論主題】13 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關於怠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怠金之科處範圍為新臺幣 5,000 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B)依行政法負有不行為義務而不履行者,得科處怠金(C)得由他人代履行之行政法義

【評論內容】

(B)不行為義務有一身專屬性,只能你個人自己不去做,行政機關沒辦法代替你,因此用怠金督促你未來之履行。

(C)當間接強制的代履行不能達成行政目的時,根據行政執行法第32條,執行方法的變換,採直接強制

【評論主題】16 小花在跟交往 10 年的男友分手後,家人、親戚與朋友不斷地給予安慰屬於:(A)情緒為焦點的因應策略 (B)問題解決為焦點的因應策略(C)宗教靈性為焦點的因應策略 (D)周遭環境為焦點的因應策略

【評論內容】

Lazarus認為個人擁有愈多不同策略,愈能應付壓力

1.問題焦點因應:對可控制的壓力源,評估所處的情境及擁有資源,直接處理壓力源,採取的手段包括對抗、克服、逃離

2.情緒焦點因應:對不可控制的壓力源,採取改變自己對處境的感受與想法,加入支援團體或學習放鬆技巧,來減緩壓力對健康的威脅

【評論主題】6 存在主義治療的概念中,下列那種焦慮常不被案主所覺察,使其產生無力感?(A)存在焦慮(existential anxiety) (B)神經質焦慮(neurotic anxiety)(C)正常焦慮(n

【評論內容】

存在主義者將正常焦慮和神經質焦慮區分出來,並將焦慮視為成長的泉源。

1.神經性焦慮:常沒察覺,不真誠的活

2.正常性焦慮:選擇後並負責的焦慮

【評論主題】21 有關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法對於保險費負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之第二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其餘百分之七十,由中央政府補助(B)農會及水利會會員,

【評論內容】最佳解!雍正 小四下 (2017/07/14) 111 已解鎖【健保法第10、27條內容】四個選項類別沒有配錯(類別在第10條)A只錯在保險費負擔比例(題目也這樣問),所以27條就可解這題了(A)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之第二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七十(→百分之四十),由中央政府補助第10條(被保險人之類別)    被保險人區分為下列六類:   一、第一類:   (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之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   (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   (三)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四)雇主或自營業主。 (D)  (五)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

【評論主題】19 關於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在學理上之分類,下列何者正確?(A)二者均屬公法 (B)二者均屬私法(C)民法屬公法,民事訴訟法屬私法 (D)民法屬私法,民事訴訟法屬公法

【評論內容】

(一)區分實益

公私法區分之實益,乃因公法與私法適用的法理及訴訟制度各異,例如:

1.基本權效力之拘束性:

公法直接受基本權所拘束,而私法則必須透過第三人效力理論或是間接立法之方式(例如:以違反公序良俗為原理原則之過渡體現)始得受基本權效力之間接拘束。

2.基本原則之不同:

公法行為有依法行政原則之要求,而私法行為則講求私法自治、契約自由。

3.強制執行之方法:

公法事件原則上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而私法事件則依強制執行法之規定。

4.救濟爭訟之管道:

公法事件訴訟原則上係由行政法院所審理;私法事件則為普通法院所審理。

【評論主題】16 有關隱私權保障,下列何者正確?(A)屬於社會生活上不可或缺之權利,受憲法第 15 條生存權保障(B)指紋乃重要之個人資訊,個人對其指紋資訊之自主控制,受資訊隱私權之保障(C)銀行法規定,銀行對於

【評論內容】釋字第 603 號

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參照)。

指紋乃重要之個人資訊,個人對其指紋資訊之自主控制,受資訊隱私權之保障。而國民身分證發給與否,則直接影響人民基本權利之行使。

國家基於特定重大公益之目的而有大規模蒐集、錄存人民指紋、並有建立資料庫儲存之必要者,則應以法律明定其蒐集之目的,其蒐集應與重大公益目的之達成,具有密切之必要性與關聯性,並應明文禁止法定目的外之使用。主管機關尤應配合當代科技發展,運用足以確保資訊正確及安全之方式為之,並對所蒐集之指紋檔案採取組織上與程序上必要之防護措施,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本旨。

【評論主題】23 依司法院釋字第 305 號解釋之意旨,公營事業與其人員間之契約關係發生爭議時,應循下列何種救濟途徑解決之?(A)先異議程序,後民事訴訟 (B)先申訴程序,後行政訴訟(C)民事訴訟 (D)視情況而

【評論內容】

釋字305

1.公營事業依公司法規定設立者,為私法人,其與人員間成立私法上契約關係,

2.至於依公司法經國家或其他公法人指派在公司代表其執行職務或依其他法律由主管機關任用,

定有官等,在公司服務之人員,其與指派或任用機關之關係為公法關係。

note:

公營事業人員是否都為公務員?  A:不一定

90%以上非公務員,為私法契約

但若是董事長、總經理、人事會計等定有官等之人員,屬公務員。

【評論主題】24 關於診斷性會談(diagnostic interview)的目標,下列何者錯誤?(A)瞭解個案症狀間的關係 (B)評估症狀對個案的影響(C)釐清個案對疾病的看法 (D)回答個案對自己狀態的疑問

【評論內容】

初次診斷性會談的目標如下:

1. 建立良好的關係與健全的契合

2. 有效的資料收集

3. 深入的瞭解病人

4. 評估與診斷

5. 適當的治療計畫與處置

取自於網路資料http://www2.cch.org.tw/edu/ugy%20lecture/36%E5%B0%8F%E6%99%82%E5%9F%BA%E7%A4%8E%E8%AA%B2%E7%A8%8B/%E9%86%AB%E7%97%85%E9%97%9C%E4%BF%82_%E6%9C%83%E8%AB%87%E7%9A%84%E5%8E%9F%E5%89%87_%E8%A8%BA%E6%96%B7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