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下列何者非屬水、電、郵遞、交通運輸等事業,在憲法上之共通特徵?
(A)皆為與國民基本生存照護有關之事業
(B)應由國家與國民共同經營
(C)該等事業均屬公用事業
(D)該等事業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47234
統計:A(245),B(962),C(474),D(470),E(0)

用户評論

井底之蛙】評論

第 144 條  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             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公用事業:指負責基礎公共設施的機關構或體系,例如,電力、自來水、交通、通訊、天然氣供應等。

aa990662】評論

第 107 條 n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n一 外交。n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n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n四 司法制度。n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n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n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n八 國營經濟事業。n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n十 度量衡。n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n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n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范倫堤拿 已上榜 一般行政】評論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一  省縣自治通則。二  行政區劃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四  教育制度。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七  公 用 事 業。八  合作事業。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十二  土地法。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十四  公用徵收。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十六  移民及墾殖。十七  警察制度。十八  公共衛生。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