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a990662】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題組】3 承上題,如經調查研究確認,上述措施對於防止民眾自殺並無任何作用。此等措施違反下列何種原則?(A)比例原則中的適當性原則(B)比例原則中的衡量性原則(C)比例原則中的必要性原則(D)不當聯結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7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評論主題】【題組】3 承上題,如經調查研究確認,上述措施對於防止民眾自殺並無任何作用。此等措施違反下列何種原則?(A)比例原則中的適當性原則(B)比例原則中的衡量性原則(C)比例原則中的必要性原則(D)不當聯結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7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評論主題】【題組】3 承上題,如經調查研究確認,上述措施對於防止民眾自殺並無任何作用。此等措施違反下列何種原則?(A)比例原則中的適當性原則(B)比例原則中的衡量性原則(C)比例原則中的必要性原則(D)不當聯結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7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評論主題】24 老王為某環境保護局的公務人員,以解決環保問題的專業人士自居,希望能運用專業知能掌控環境,並對於所屬的專業領域非常自豪,也加入該領域的專業組織。老王較符合學者哈蒙(M. Harmon)所描述的那一

【評論內容】

Harmon的行動理論,依照Blake & Mouton的管理格道(Managerial Grid),將主動的自我視為「自發的行動」,作為橫軸;而社會性的自我視為「回應的行動」,作為縱軸,因而形成了五種「行政風格格道」。所謂自發的行動,即雖然受社會環境的限制與指引,自我能自動產生行動,例如倡導、創造、斷言等;所謂回應性的行動,主要依據感知外界的暗示而採取的行動。個人的行動就在自發的與回應的兩類中或兩類之間互依的關係而行動。五種行政風格如下所述:n

1.被動的行政風格:此為低回應性與低自發性的類型。這種行政風格試圖阻止外在力量的干擾,並視其為對組織生存或既存方案效率的威脅。主要只忠於直接的組織單位,被動的陷於官樣文章中。n

2.專業的...

【評論主題】【題組】3 承上題,如經調查研究確認,上述措施對於防止民眾自殺並無任何作用。此等措施違反下列何種原則?(A)比例原則中的適當性原則(B)比例原則中的衡量性原則(C)比例原則中的必要性原則(D)不當聯結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7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評論主題】【題組】3 承上題,如經調查研究確認,上述措施對於防止民眾自殺並無任何作用。此等措施違反下列何種原則?(A)比例原則中的適當性原則(B)比例原則中的衡量性原則(C)比例原則中的必要性原則(D)不當聯結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7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者非屬水、電、郵遞、交通運輸等事業,在憲法上之共通特徵?(A)皆為與國民基本生存照護有關之事業 (B)應由國家與國民共同經營(C)該等事業均屬公用事業 (D)該等事業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

【評論內容】

第 107 條 n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n

一 外交。n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n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n四 司法制度。n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n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n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n八 國營經濟事業。n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n十 度量衡。n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n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n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評論主題】46.關於撤銷訴訟之起訴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經訴願程序者,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30天內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B)不經訴願程序者,應於行政處分送達或公告後 2個月內提起 (C)訴願決定書未附記救

【評論內容】

訴願14nn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n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n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訴願90

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行n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nn

訴願85nn

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n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nnn前項期間,於依第五十七條但書規定補送訴願書...

【評論主題】43.依行政法院之實務見解,下列何種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認定,行政機關並無判斷餘地?(A)二商標之「近似」與否(B)地方制度法規定「特殊事故」得延期辦理改選或補選(C)閱卷委員對國家考試申論題之評分(D)

【評論內容】

釋字553:台北市里長延選案

1-自治事項,中央僅能就適法性監督

2-委辦事項,中央可就適法性及合目的性監督

3-行政院就台北市政府撤銷里長延選的決定為行政

  處分,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處理。(依訴願法第1

  條、行政訴訟法第4條請求救濟

【評論主題】46.關於撤銷訴訟之起訴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經訴願程序者,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30天內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B)不經訴願程序者,應於行政處分送達或公告後 2個月內提起 (C)訴願決定書未附記救

【評論內容】起訴有沒有時間限制?    提起一般給付訴訟或確認訴訟,行政訴訟法並沒有規定應於何時起訴。但如果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您應該要注意:在訴願決定書送達後的2個月內提起訴訟。免經訴願程序時,應於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後2個月內提起。如果是訴願人以外的利害關係人起訴,2個月的起訴期間從利害關係人「知悉時」起算。但從訴願決定書送達後,已過了3年,就不得再起訴。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而行政機關未於法定期間作為,且是免經訴願程序事件,其起訴期間自行政機關應作為期間屆滿後起算,已過了3年,也不得提起(參照行政訴訟法第106條)

【評論主題】36.A為公立學校教師,其遭學校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7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規定予以解聘,學校於解聘通知書上註明A不服解聘時,得依教師法第29條第1項及第33條規定提出救濟。按教師法第29條第1

【評論內容】

1.申訴及再申訴:教師對於學校之措施(不限於行政處分之案件),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益者,即可向學校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如有不服,再向上級主管機關之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再申訴。

2.訴願:教師對於學校之措施(限於行政處分之案件),可「選擇」不提出申訴,而直接向學校所屬機關(教育部或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提起訴願(申訴與訴願之程序上關聯性,係採「擇一雙軌併行、任意先行」之救濟管道)。

3.行政訴訟:教師不服再申訴決定(限於行政處分之案件)或訴願決定時,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原則上限於公立學校教師可提起行政訴訟)。

4.民事訴訟:私立學校與其教師間之聘約屬於私法上契約,故其雙方所生...

【評論主題】37.甲賴以維生之農地被徵收,甲不服該徵收處分,提起訴願。訴願程序進行中,原處分機關撤銷原處分。此時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 (A)作成「訴願駁回」之決定(B)作成「訴願不受理」之決定(C)作成「確認

【評論內容】

【訴願82】對於依第二條第一項提起之訴願,受理訴願機關認為有理由者,應指定相當期間,命應作為之機關速為一定之處分。n受理訴願機關未為前項決定前,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者,受理訴願機關應認訴願為無理由,以決定駁回之。n

【訴願77】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n n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n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n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n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n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n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n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n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n

【評論主題】24 老王為某環境保護局的公務人員,以解決環保問題的專業人士自居,希望能運用專業知能掌控環境,並對於所屬的專業領域非常自豪,也加入該領域的專業組織。老王較符合學者哈蒙(M. Harmon)所描述的那一

【評論內容】

Harmon的行動理論,依照Blake & Mouton的管理格道(Managerial Grid),將主動的自我視為「自發的行動」,作為橫軸;而社會性的自我視為「回應的行動」,作為縱軸,因而形成了五種「行政風格格道」。所謂自發的行動,即雖然受社會環境的限制與指引,自我能自動產生行動,例如倡導、創造、斷言等;所謂回應性的行動,主要依據感知外界的暗示而採取的行動。個人的行動就在自發的與回應的兩類中或兩類之間互依的關係而行動。五種行政風格如下所述:n

1.被動的行政風格:此為低回應性與低自發性的類型。這種行政風格試圖阻止外在力量的干擾,並視其為對組織生存或既存方案效率的威脅。主要只忠於直接的組織單位,被動的陷於官樣文章中。n

2.專業的...

【評論主題】18 某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提起收容異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B)由內政部移民署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C)行政法院審理收容異議聲請事件,應訊問受收容人(D)行政

【評論內容】

第 237-11 條 n

收容聲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前項事件,由受收容人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不適用第十三n條之規定。

第 13 條

【評論主題】8 豪斯(Robert J. House)的途徑─目標理論(The Path Goal Theory),主要係整合下列那一項激勵理論?(A)需要層次理論(The Hierarchy of H

【評論內容】

豪斯所提出的"路徑-目標領導理論"是由佛洛姆的期望理論引申而來,n其中經由四種領導行為(原因變數),搭配兩種情境變數(中介變素),產生預期結果(結果變數)。

n四種領導行為:

n指導型(工具型}:適用於外控人格。-要人管

n成就導向型:成就目標挑戰時。

n支持型:部屬焦慮缺乏自信。-想要討拍,領導要給拍

n參與型:內控人格,部屬自主高度要求。-自我要求高,不用人管

n兩種情境因素:環境因素與部屬能力。

【評論主題】10 依據預算法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幾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A)4 個月 (B)3 個月 (C)2 個月 (D)1 個月

【評論內容】

憲法59 條 (預算案之提出) 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nn

預算法46 條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交由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並附送施政計畫。nn

立法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議決總預算案。n

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應提出決算於監察院。

【評論主題】19.依我國法制現況,刑罰(或行政罰)與懲戒之關係,下列何者敘述為不正確?(A)同一行為已受刑之宣告者,仍得予以懲戒(B)經褫奪公權之宣告,認為本案處分已無必要者,得為免議之議決(C)同一行為經不起訴

【評論內容】

公務員懲戒法104.05.20修正公懲法56: 懲戒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免議之判決:

一、同一行為,已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判決確定。 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 三、已逾第二十條規定之懲戒處分行使期間。

公懲法20: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十年者,不得予以休職之懲戒。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五年者,不得予以減少退休(職、伍)金、降級、減俸、罰款、記過或申誡之懲戒。前二項行為終了之日,指公務員應受懲戒行為終結之日。但應受懲戒行為係不作為者,指公務員所屬服務機關或移送機關知悉之日。

【評論主題】【題組】3 承上題,如經調查研究確認,上述措施對於防止民眾自殺並無任何作用。此等措施違反下列何種原則?(A)比例原則中的適當性原則(B)比例原則中的衡量性原則(C)比例原則中的必要性原則(D)不當聯結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7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評論主題】43.下列關於資本預算的描述,何者錯誤?(A)單位價格較高(B)經常性購買(C)生命週期較長(D)多用於基礎建設

【評論內容】1-生命周期較長 2-單位價格高 3-非經常性購買

【評論主題】1國家賠償請求權,在請求權人不知有損害之情事時,自損害發生時起,逾幾年期間而消滅?(A) 2 年(B) 3 年(C) 4 年(D) 5 年

【評論內容】1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2 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評論主題】【題組】3 承上題,如經調查研究確認,上述措施對於防止民眾自殺並無任何作用。此等措施違反下列何種原則?(A)比例原則中的適當性原則(B)比例原則中的衡量性原則(C)比例原則中的必要性原則(D)不當聯結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7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