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依我國法制現況,刑罰(或行政罰)與懲戒之關係,下列何者敘述為不正確?
(A)同一行為已受刑之宣告者,仍得予以懲戒
(B)經褫奪公權之宣告,認為本案處分已無必要者,得為免議之議決
(C)同一行為經不起訴處分或免訴或無罪之宣告者,不得為懲戒處分
(D)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懲戒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4641
統計:A(372),B(166),C(1996),D(169),E(0)

用户評論

Freya】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同一行為受刑之宣告,可以懲戒沒錯,A選項不能說錯,只能說不夠完美.畢竟判刑同時褫奪公權是例外,不是原則(被判刑的並非大多會被褫奪公權). 選擇題也只是選最佳的,若沒言明考例外,只能回歸原則思考.

aa990662】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104.05.20修正公懲法56: 懲戒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免議之判決: 一、同一行為,已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判決確定。 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 三、已逾第二十條規定之懲戒處分行使期間。公懲法20: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十年者,不得予以休職之懲戒。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五年者,不得予以減少退休(職、伍)金、降級、減俸、罰款、記過或申誡之懲戒。前二項行為終了之日,指公務員應受懲戒行為終結之日。但應受懲戒行為係不作為者,指公務員所屬服務機關或移送機關知悉之日。

林霏霏】評論

怎都考這這種一字之差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