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ya】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同一行為受刑之宣告,可以懲戒沒錯,A選項不能說錯,只能說不夠完美.畢竟判刑同時褫奪公權是例外,不是原則(被判刑的並非大多會被褫奪公權). 選擇題也只是選最佳的,若沒言明考例外,只能回歸原則思考.
【aa990662】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104.05.20修正公懲法56: 懲戒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免議之判決: 一、同一行為,已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判決確定。 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 三、已逾第二十條規定之懲戒處分行使期間。公懲法20: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十年者,不得予以休職之懲戒。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五年者,不得予以減少退休(職、伍)金、降級、減俸、罰款、記過或申誡之懲戒。前二項行為終了之日,指公務員應受懲戒行為終結之日。但應受懲戒行為係不作為者,指公務員所屬服務機關或移送機關知悉之日。
【林霏霏】評論
怎都考這這種一字之差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