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關於撤銷訴訟之起訴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訴願程序者,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30天內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B)不經訴願程序者,應於行政處分送達或公告後 2個月內提起
(C)訴願決定書未附記救濟期間而未依法通知更正,致原告遲誤行政訴訟期間者,可自訴願決定書送達之 日起 1 年內提起
(D)自訴願決定書送達後,已逾 3 年者,不得提起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34223
統計:A(472),B(142),C(64),D(228),E(0)

用户評論

【用戶】aa990662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起訴有沒有時間限制?    提起一般給付訴訟或確認訴訟,行政訴訟法並沒有規定應於何時起訴。但如果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您應該要注意:在訴願決定書送達後的2個月內提起訴訟。免經訴願程序時,應於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後2個月內提起。如果是訴願人以外的利害關係人起訴,2個月的起訴期間從利害關係人「知悉時」起算。但從訴願決定書送達後,已過了3年,就不得再起訴。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而行政機關未於法定期間作為,且是免經訴願程序事件,其起訴期間自行政機關應作為期間屆滿後起算,已過了3年,也不得提起(參照行政訴訟法第106條)

【用戶】aa990662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訴願14nn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n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n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訴願90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行n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nn訴願85nn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n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nnn前項期間,於依第五十七條但書規定補送訴願書...

【用戶】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A)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