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terbear】評論
A <公司法 第 167-2 條I、公司除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得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約定於一定期間內,員工得依約定價格認購特定數量之公司股份,訂約後由公司發給員工認股權憑證。II、員工取得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52 條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公司法 第 267 條I、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II、公營事業經該公營事業之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得保留發行新股由員工承購;其保...
【Alina】評論
想請問五樓關於A:因為我看最佳解的A以為是錯在2年但是看五樓的解釋好像2年又是對的,請問...A是錯在哪裡呀?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簽訂認股權契約(經董事會2/3出席1/2以上同意,不得轉讓,可繼承) VS 發行新股承購權(法定10%~15%由員工承購,得限制2年內轉讓)有關員工取得公司股份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員工與公司簽訂認股權契約後,公司發給認股權憑證,公司得限制該憑證於 2 年內,不得轉讓 ----不得轉讓就對了,但可繼承 (B)員工之新股承購權,得單獨轉讓 --至少10%~15%保留給員工承購的不能單獨轉讓(C)公開發行公司經股東會特別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不得低於面額取得該股份 --可以用送的,所以面額多少無關(D)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限制於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 以上個人理解,如有錯誤請自行另外修改後提供正確解答給大家~感謝最佳解waterbear (2017/07/20) 117與盧妍蓁 高一上 (2018/02/10) 37
【。。。。】評論
誰可以再白話啊 煩死了 根本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