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政府為幫助失業者而採取下列措施,何者非屬憲法之要求?
(A)政府廣設職業訓練中心,增加失業者之職業專長
(B)政府設置創業補助基金,以鼓勵失業者積極創業
(C)政府給予失業者失業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D)失業者請求政府給予特定工作時,政府不得拒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6734
統計:A(27),B(166),C(48),D(2343),E(0)

用户評論

井底之蛙】評論

第 152 條  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D)特定之工作機會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釋字第 649 號解釋爭點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按摩業專由視障者從事之規定違憲?解釋文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該法名稱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上開規定之「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經修正為「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並移列為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意旨相同)與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第十五條工作權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規定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三年時失其效力。理由書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

Alina】評論

想請問ABC有法源嗎? 謝謝看一下憲法好像沒有很具體提到ABC 

Lookingbruce】評論

(A)(B)(C)應是用增修條文10 條第8項概括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