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財產權保障範圍?
(A)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向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醫療服務之點數,行使本於全民健康保險法有關規定所生之公法上請求權
(B)都市更新範圍內,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
(C)921 緊急命令中的緊急慰助之給付
(D)政府採購得標廠未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所繳之代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3758
統計:A(284),B(89),C(1020),D(938),E(0)

用户評論

狂徒(我要回家!)】評論

(A)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向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醫療服務之點數,行使本於全民健康保險法有關規定所生之 公法上請求權→釋字723事實摘要:聲請人邱昌榮即邱牙醫診所,因向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現改制為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報94年6至8、11、12月及95年1月醫療費用資料不全被刪申請審議,經健保局北區分局重新核定,仍以資料未補送維持原議而否准。聲請人提行政爭訟敗訴確定後,復行就上開月份醫療費用補送資料進行申報,健保局以申報程序完成且業經訴訟駁回確定,無由重為核定,不予受理。聲請人再提行政爭訟,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85號判決以同一事件重行起訴於法未合,以及縱非屬同一事件,然因已逾全民健康保險醫...

Hong Huang】評論

(A)J723(B)  J709(C)  J571(D)  J719

張家樂】評論

J571大意:921補助之給付,旨在提供災害之緊急慰助,並非就人民財產權加以限制,故亦不生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之問題。

f46791957】評論

關於「憲法財產權保障範圍」,(軻烈哲老師  提供)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596 號(民國94年5月13日)理由書: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之財產權,使財產所有人得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以確保人民所賴以維繫個人生存及自由發展其人格之生活資源。惟為求資源之合理分配,國家自得於不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範圍內,以法律對於人民之財產權予以限制。(A)選項資料,來自司法院釋字第 723 號(民國103年7月25日)理由書(最後一段):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向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醫療服務之點數,係行使本於全民健康保險法有關規定所生之公法上請求權,而經保險人審查醫療服務總點數及核算每點費用以核付其費用,其點數具有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