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自 94 年度起,下列何者為依據所得稅法第 66 條之 9 規定,於計算未分配盈餘時之減除項目?
(A)當年度以法定盈餘公積或特別盈餘公積撥充資本之金額
(B)當年度以受託人身分經營信託業務所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金額
(C)已由當年度扣除之投資抵減之金額
(D)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的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39394
統計:A(18),B(6),C(2),D(29),E(0)
用户評論
【奶昔兒】評論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次一年度虧損 提撥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償債基金準備 分配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