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何謂過渡規定(或稱過渡條款)?訂定過渡規定的目的為何?請分別加以說明。(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236
統計:A(36),B(871),C(62),D(1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人事行政-品位分類制與職位分類制、職位分類法以及我國現行人事法制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兩制合一制七十六年一月實施新公務人員任用、俸給、考績三法,其改革重點為折衷以人及事為管理之基礎,取兩制之長,捨兩制之短,施行官等職等併立制度,亦即融合「簡薦委制」與「職位分類制」兩制於一體之新制,職務得單列一個職等或列兩個至三個職等,沿用迄今,為公務人員較能接受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