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馬自達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學生經甄試合格修習各類教育學程,應依據教育部頒訂及 核定之各類教育學程科目及學分數修習。修讀國民小學及特殊教育教育學程者,至少應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四十學分;修讀幼稚園教育教育學程者,至少應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二十六學分。未經甄試合格而預先修習教育學程之學分一概不予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