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g Rung Li】評論
民意代表非公務員,自無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不得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懲戒,司法院院解字第3159號解釋之意旨
【Si Zhen Huang】評論
這裡指的是言論免責權 不是一般民事之侵權行為
【黃思維】評論
答案應該為C.DC:因違反立法院自定之議事規則而受懲戒D: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雖無刑事與民事責任,但仍有對選民之政治責任。原選舉區選舉人得以其言論及表決不當為理由,依法罷免之。(如割闌尾計畫之蔡正元、吳育昇)釋字第 401 號憲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規定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言論及表決之免責權,係指國民大會代表在會議時所為之言論及表決,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不受刑事訴追,亦不負民事賠償責任,除因違反其內部所訂自律之規則而受懲戒外,並不負行政責任之意。又罷免權乃人民參政權之一種,憲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則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因行使職權所為言論及...
【阿斯拉】評論
總之就選最沒爭議的政治責任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