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黃思維】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8. The golden sunset and the purple clouds made a beautiful    s    t   .

【評論內容】釋字第 670 號:

【評論主題】32 有關立法院職權行使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法案任期連續原則 (B)憲法機關忠誠原則 (C)會議公開原則 (D)議會自律原則

【評論內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三條 (屆滿不予繼續審議之議案)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決)算.....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內政部訂定役男出境管理辦法,限制役男未服役完畢之前,不得出境之規定,係對行動自由的重大限制,但兵役法並未授權內政部得訂定役男出境的限制,亦即該辦法違反哪一項原則?(A) 法律優位原則  (B) 法律保

【評論內容】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闡釋憲法保留與法律保留之區別。即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縱令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屬法律保留者,於符合憲法第23條之條件下,得以法律限制之。

【評論主題】【題組】6. 近期蛤蜊大量死,此現象『可能與氣溫炎熱有關』,『』中所敘述的應該是科學方法的哪一步驟?答:_____。(填代號甲~庚)

【評論內容】◎分析: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3項規定:「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上開規定擴大了行政機關在組織決定方面之自主性,且立法機關基於上述之憲法委託,乃於民國93年6月10日三讀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其中該法第4條規定:「下列機關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其餘機關之組織以命令定之:一、一級機關、二級機關及三級機關。二、獨立機關。前項以命令設立之機關,其設立、調整及裁撤,於命令發布時,應即送立法院。」,顯然已改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第3款(國家各機關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之要求,故未來有關機關組織之訂立,自應以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優先適用。資料來源 http://www.eyebook.com.tw/action/observe/ob9804_003.html

【評論主題】【題組】 8.長煙「一空」:

【評論內容】

答案應該為C.D

C:因違反立法院自定之議事規則而受懲戒

D: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雖無刑事與民事責任,但仍有對選民之政治責任。原選舉區選舉人得以其言論及表決不當為理由,依法罷免之。(如割闌尾計畫之蔡正元、吳育昇)

釋字第 401 號

憲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規定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言論及表決之免責權,係指國民大會代表在會議時所為之言論及表決,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不受刑事訴追,亦不負民事賠償責任,除因違反其內部所訂自律之規則而受懲戒外,並不負行政責任之意。又罷免權乃人民參政權之一種,憲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則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因行使職權所為言論及...

【評論主題】5 有關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不得為履行之給付(B)以抵押權擔保之請求權,雖經時效消滅,債權人仍得就其抵押物取償(C)時效期間,當事人得以特約加長或減短(D)時效

【評論內容】第 145 條以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擔保之請求權,雖經時效消滅,債權人仍得就其抵押物、質物或留置物取償。前項規定,於利息及其他定期給付之各期給付請求權,經時效消滅者,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一般公文蓋用機關印信之位置,以在何處用印為原則?(A)首頁右側偏上方空白處 (B)首頁左側偏下方空白處 (C)首頁佑側偏下方空白處 (D)首頁左側偏上方空白處

【評論內容】1.  會銜公文如係公(發)布命令(令.公告使用)應蓋機關印信,其餘蓋機關首長職銜簽字章。2.一般公文蓋用機關印信之位置,以在首頁右側偏上方空白處用印為原則;簽署使用之章戳則位於全文最末處。

【評論主題】二、試簡要回答下列問題:【題組】⑴定型化契約與個別磋商契約的意義及認定方法各為何?(8 分)

【評論內容】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又如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如於具體案件,就所調查事項是否屬於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或行政特權之範疇,或就屬於行政特權之資訊應否接受調查或公開而有爭執時,立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或以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

【評論主題】一般公文蓋用機關印信之位置,以在何處用印為原則?(A)首頁右側偏上方空白處 (B)首頁左側偏下方空白處 (C)首頁佑側偏下方空白處 (D)首頁左側偏上方空白處

【評論內容】1.  會銜公文如係公(發)布命令(令.公告使用)應蓋機關印信,其餘蓋機關首長職銜簽字章。2.一般公文蓋用機關印信之位置,以在首頁右側偏上方空白處用印為原則;簽署使用之章戳則位於全文最末處。

【評論主題】二、試簡要回答下列問題:【題組】⑴定型化契約與個別磋商契約的意義及認定方法各為何?(8 分)

【評論內容】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又如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如於具體案件,就所調查事項是否屬於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或行政特權之範疇,或就屬於行政特權之資訊應否接受調查或公開而有爭執時,立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或以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

【評論主題】5 有關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不得為履行之給付(B)以抵押權擔保之請求權,雖經時效消滅,債權人仍得就其抵押物取償(C)時效期間,當事人得以特約加長或減短(D)時效

【評論內容】第 145 條以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擔保之請求權,雖經時效消滅,債權人仍得就其抵押物、質物或留置物取償。前項規定,於利息及其他定期給付之各期給付請求權,經時效消滅者,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2 下列有關教唆犯的敘述,何者錯誤?(A)教唆他人犯罪,即使被教唆者不為所動,亦成立教唆犯(B)教唆他人犯罪,若被教唆者之行為欠缺有責性,即不成立教唆犯(C)教唆他人犯罪,須被教唆者已著手實行犯罪,始

【評論內容】B --- 教唆犯之被教唆人應具有「責任能力」,如教唆無「責任能力」者犯罪,則屬利用無責任能力人為自己實行犯罪之間接正犯。所以 不成立 教唆犯而是成立 間接正犯。

【評論主題】23 北部某公園發現一名女童疑似遭人姦殺致死,手段兇殘,引起社會關注,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夜市攤販小良為犯罪嫌疑人,隨後地方法院檢察署傳喚小良到案說明。下列針對此案的相關敘述,何者正確?(A)檢察官偵訊

【評論內容】

這一題我也錯

但是現在才知道......

原來是錯在已經沒有冤獄賠償法了T~T

 

刑事補償法沿革

7.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3868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41 條;並自一百年九月一日施行(原名稱:冤獄賠償法)

 

刑事補償法 第 1 條   

依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受理之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害人得依本法請求國家補償:

一、因行為不罰或犯罪嫌疑不足而經不起訴處分或撤回起訴、受駁回起訴裁定或無罪之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

二、依再審、非常上訴或重新審理程序裁判無罪、撤銷保安處分或駁回保安處分聲請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

【評論主題】8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8 號意旨,行使憲法上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前提為何?(A)人民身體自由享有充分保障(B)言論自由享有充分保障(C)財產權享有充分保障(D)訴訟權享有充分保障

【評論內容】釋字第 708 號 【受驅逐出國外國人之收容案】理由書 人民身體自由享有充分保障,乃行使其憲法上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前提,為重要之基本人權。故憲法第八條第一項即明示:「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是國家剝奪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不問其是否屬於刑事被告之身分,除須有法律之依據外,尚應踐行必要之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始符合上開憲法之意旨(本院釋字第五八八號、第六三六號解釋參照)。又人身自由係基本人權,為人類一切自由、權利之根本,任何人不分國籍均應受保障,此為現代法治國家共同之準則。故我國憲法第八條關於人身自由之保障亦應及於外國人,使與本國人同受保障。

【評論主題】一般公文蓋用機關印信之位置,以在何處用印為原則?(A)首頁右側偏上方空白處 (B)首頁左側偏下方空白處 (C)首頁佑側偏下方空白處 (D)首頁左側偏上方空白處

【評論內容】1.  會銜公文如係公(發)布命令(令.公告使用)應蓋機關印信,其餘蓋機關首長職銜簽字章。2.一般公文蓋用機關印信之位置,以在首頁右側偏上方空白處用印為原則;簽署使用之章戳則位於全文最末處。

【評論主題】二、試簡要回答下列問題:【題組】⑴定型化契約與個別磋商契約的意義及認定方法各為何?(8 分)

【評論內容】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又如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如於具體案件,就所調查事項是否屬於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或行政特權之範疇,或就屬於行政特權之資訊應否接受調查或公開而有爭執時,立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或以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

【評論主題】二、試簡要回答下列問題:【題組】⑴定型化契約與個別磋商契約的意義及認定方法各為何?(8 分)

【評論內容】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又如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如於具體案件,就所調查事項是否屬於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或行政特權之範疇,或就屬於行政特權之資訊應否接受調查或公開而有爭執時,立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或以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

【評論主題】二、試簡要回答下列問題:【題組】⑴定型化契約與個別磋商契約的意義及認定方法各為何?(8 分)

【評論內容】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又如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如於具體案件,就所調查事項是否屬於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或行政特權之範疇,或就屬於行政特權之資訊應否接受調查或公開而有爭執時,立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或以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

【評論主題】32 有關立法院職權行使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法案任期連續原則 (B)憲法機關忠誠原則 (C)會議公開原則 (D)議會自律原則

【評論內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三條 (屆滿不予繼續審議之議案)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決)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屆期不連續原則」

【評論主題】內政部訂定役男出境管理辦法,限制役男未服役完畢之前,不得出境之規定,係對行動自由的重大限制,但兵役法並未授權內政部得訂定役男出境的限制,亦即該辦法違反哪一項原則?(A) 法律優位原則  (B) 法律保

【評論內容】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闡釋憲法保留與法律保留之區別。即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縱令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屬法律保留者,於符合憲法第23條之條件下,得以法律限制之。

【評論主題】一般公文蓋用機關印信之位置,以在何處用印為原則?(A)首頁右側偏上方空白處 (B)首頁左側偏下方空白處 (C)首頁佑側偏下方空白處 (D)首頁左側偏上方空白處

【評論內容】1.  會銜公文如係公(發)布命令(令.公告使用)應蓋機關印信,其餘蓋機關首長職銜簽字章。2.一般公文蓋用機關印信之位置,以在首頁右側偏上方空白處用印為原則;簽署使用之章戳則位於全文最末處。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釋字第 578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