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小愛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c:147
【用戶】黃思維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第 145 條以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擔保之請求權,雖經時效消滅,債權人仍得就其抵押物、質物或留置物取償。前項規定,於利息及其他定期給付之各期給付請求權,經時效消滅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