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甲向乙購買房屋,合意簽定不動產買賣契約,契約未經公證。隨後房價下跌,甲後悔購買,主張不動產買賣契約未經公證應屬無效。問該買賣契約效力為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8852
統計:A(318),B(23),C(18),D(7),E(0)

用户評論

【用戶】kater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166-1 條 契約以負擔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之義務為標的者,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未依前項規定公證之契約,如當事人已合意為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而完成登記者,仍為有效。

【用戶】Tangerine Hs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買賣契約是諾成契約,當事人口頭決定即可不動產「交付」才有要式性,須經登記才有移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