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gerine Hsu】評論
特種贈與(結婚、分居、營業)要歸扣,死亡前2年內的贈與算在遺產裡面甲的總遺產=1200+200(營業贈與)+400(結婚贈與)=1800由配偶己和子女丙丁戊三人均分:1800/4=450
【catneedlove】評論
這題不是死亡3年前?
【Nordicstar】評論
民法1148-1條: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本次修正之第1148條第二項已明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為避免被繼承人於生前將遺產贈與繼承人,以減少繼承開始時之繼承人所得遺產,致影響被繼承人債權人之權益,宜明定該等財產視同所得遺產。惟若被繼承人生前所有贈與繼承人之財產均視為所得遺產,恐亦與民眾情感相違,且對繼承人亦有失公允。故為兼顧繼承人與債權人之權益,爰參考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明定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