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民法特殊侵權行為規範中,下列何者之間無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A)共同侵權行為人間
(B)法定代理人與限制行為能力人間
(C)受僱人與僱用人間
(D)動物所有人與動物占有人間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
統計:A(21),B(28),C(20),D(391),E(0)
用户評論
【katern】評論
第 190 條 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三人或該他動物之占有人,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