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kkcar】評論
最高法院 71年台上字第 2304 號 刑事判例nn刑法上之侵占罪,係以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為要件,所謂他人之物,乃nn指有形之動產、不動產而言,並不包括無形之權利在內,單純之權利不得nn為侵占之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