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士】評論
意即司法院下組織的組織法都要修改
【為新人生奮鬥,不再更新】評論
為期符合司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之制憲本旨,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檢討修正,以副憲政體制。
【詹姆士】評論
意即司法院下組織的組織法都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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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符合司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之制憲本旨,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檢討修正,以副憲政體制。
【詹姆士】評論
意即司法院下組織的組織法都要修改
【為新人生奮鬥,不再更新】評論
為期符合司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之制憲本旨,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檢討修正,以副憲政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