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7.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462號之意旨,各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關於教師升等評審之權限,係為:
(A)特別權力關係
(B)授予公權力行使
(C)聘僱契約關係
(D)公務員任命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4501
統計:A(116),B(1023),C(127),D(26),E(0)

用户評論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57.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462號之意旨,各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關於教師升等評審之權限,係為:答案顯示:(A)特別權力關係(B)授予公權力行使(C)聘僱契約關係(D)公務員任命關係修改成為57.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462號之意旨,各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關於教師升等評審之權限,係為: (A)特別權力關係(B)授予公權力行使(C)聘僱契約關係(D)公務員任命關係

郝享稅】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462號:各大學校、院、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關於教師升等評審之權限,係屬法律在特定範圍內授予公權力之行使,其對教師升等通過與否之決定,與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對教師升等資格所為之最後審定,於教師之資格等身分上之權益有重大影響,均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