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t097110】評論
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第11.....觀看★★★★...
【柯登堯】評論
第11條(契約的終止)﹝1﹞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2﹞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時,開始生效。﹝3﹞要保人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契約時,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短期費率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將其未滿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短期費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