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1傷害保險之要保人得於何時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終止契約?(A)30日(B)15日(C)10日(D)隨時
【評論內容】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第11.....觀看★★★★...
【評論主題】130下列有關保險法第 116 條復效規定之敘述何者為非(A)停效後超過 6 個月之復效,如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之情形者,保險人得拒絕其復效(B)保險契約約定復效之期限,自停止效力之日起不得低
【評論內容】保險法第 116 條 除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外,保險人不得拒絕其恢復效力。
【評論主題】109依據保險法規定,要保人是指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要保人的權利包含:A 指定包含殘廢及醫療保險金在內之受益人;B 行使契約撤銷權;C 申請契約變更;D 申請保險單借
【評論內容】
殘廢及醫療保險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險人。要保人無法指定他人。
【評論主題】70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配偶與子和女共同繼承時,配偶的特留分為應繼分之二分之一(B)納稅義務人為自己投保之人身保險費可採列舉扣除額之方式申報,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C)被保險人未指定身故受益人時,
【評論內容】
應繼份=配偶與子女均分遺產 民法第1144條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特留分=應繼份*1/2 民法第1223條第三款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特留分=配偶與子女均分遺產*1/2 邏輯仍對
故A對,D錯。
【評論主題】4共同居住之家人投保人壽保險,全年所繳保費:阿公二萬元、父母各二萬四千元、未成年長子二萬五千元、未成年次子一萬二千元;若全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且採用列舉扣除法,則一年可扣除的保險費為(A)十二萬元(B
【評論內容】
每人每年的保費列舉扣除額是2萬4,000元為限.
阿公2萬
+父2萬4
+母2萬4
+長子2萬4
+次子1萬2
----------------
=10萬4
【評論主題】2有關個人綜合所得稅之課徵何者正確:A 就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計徵之;B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應課徵綜合所得稅;C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一律免納所得稅 (A) ABC(B)AB
【評論內容】
給付外國人、華僑如未於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者,[除給付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鐘點費等執行業務報酬,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者,得免予扣繳,其餘]均應扣繳百分之二十﹔住滿183天者則比照本國人扣繳百分之十。
【評論主題】10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因為人身無價,故人身保險不適用代位原則(B)保險人於賠償後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始得代位行使對於第三人損失賠償請求權(C)財產保險適用保險代位原則(D)保險代位又稱權利代位
【評論內容】
可直接行使代位原則
【評論主題】130下列有關保險法第 116 條復效規定之敘述何者為非(A)停效後超過 6 個月之復效,如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之情形者,保險人得拒絕其復效(B)保險契約約定復效之期限,自停止效力之日起不得低
【評論內容】保險法第 116 條 除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外,保險人不得拒絕其恢復效力。
【評論主題】109依據保險法規定,要保人是指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要保人的權利包含:A 指定包含殘廢及醫療保險金在內之受益人;B 行使契約撤銷權;C 申請契約變更;D 申請保險單借
【評論內容】
殘廢及醫療保險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險人。要保人無法指定他人。
【評論主題】137依保險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以人身保險業用來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預定利率及危險發生率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準備金提存方式計算之金額為(A)責任準備金(B)保單價值準備金(C)解約金(D)保險費
【評論內容】
保險法施行細則→保單價值準備金
【評論主題】131下列何者不是團體保險條款規定被保險人請領殘廢保險金應檢具之文件(A)被保險人印鑑證明書 (B)保險金申請書 (C)受益人身分證明 (D)殘廢診斷書
【評論內容】
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1.保險單或其謄本
2.殘廢診斷書
3.保險金申請書
4.受益人身分證明
【評論主題】125下列何者為人壽保險契約之除外責任(A)被保險人從事競賽活動所致事故(B)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C)被保險人因麻醉酗酒所致事故(D)被保險人心神喪失所致事故。
【評論內容】
人壽保險有四種除外責任:
(1)受益人故意致被保人於死,但其他受益人仍得申請全部保險金。【評論主題】114個人傷害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其死亡在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後超過 180 日者,(A)縱使能證明死亡與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仍不給付死亡保險金(B)若能證明死亡與意外傷害事故有因果關係,則給付
【評論內容】
95年傷害險示範條款修正時,主管機關就參考實務的爭議及壽險業者的意見,在「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死亡或殘廢」的條文後面,增訂「當超過180日致成死亡或殘廢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或殘廢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的但書。
【評論主題】70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配偶與子和女共同繼承時,配偶的特留分為應繼分之二分之一(B)納稅義務人為自己投保之人身保險費可採列舉扣除額之方式申報,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C)被保險人未指定身故受益人時,
【評論內容】
應繼份=配偶與子女均分遺產 民法第1144條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特留分=應繼份*1/2 民法第1223條第三款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特留分=配偶與子女均分遺產*1/2 邏輯仍對
故A對,D錯。
【評論主題】53小華的父親把名下一棟房子給了小華後,沒有其他的財產了,下列何者錯誤?(A)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小華的父親(B)稽徵機關在一定條件下可向小華課稅(C)免稅額為 220 萬元(D)稽徵機關課不到任何贈
【評論內容】
原贈與稅納稅義務人(贈與人)無財產,則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評論主題】41某甲積欠某乙新台幣三百萬元,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某乙訂立保險契約時保險金額不須經某甲同意(B)僅某乙得作為保險契約之受益人(C)某乙對某甲有保險利益(D)以上皆是。
【評論內容】
A. 債權人為債務人購買人壽保險單,必須經被保險人的書面承認並約定保險金額。
B. 其他人也可以當受益人
C. 乙對甲有保險利益 (白話文叫做: 乙有收甲的錢)
【評論主題】34有關受益人之故意所致結果何者陳述正確:A 被保險人因受益人之故意,惟未因而致死僅致殘廢,則保險公司仍應給付殘廢保險金;B 被保險人因受益人故意致死且有其他受益人者,則其他受益人一併不得申請保險金;
【評論內容】
錢不能給受益人,但可以給被保險人。故,殘廢保險金、醫療保險金、重疾保險金、生存期間的年金給付等,仍可支付給(被保險人)。
【評論主題】4共同居住之家人投保人壽保險,全年所繳保費:阿公二萬元、父母各二萬四千元、未成年長子二萬五千元、未成年次子一萬二千元;若全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且採用列舉扣除法,則一年可扣除的保險費為(A)十二萬元(B
【評論內容】
每人每年的保費列舉扣除額是2萬4,000元為限.
阿公2萬
+父2萬4
+母2萬4
+長子2萬4
+次子1萬2
----------------
=10萬4
【評論主題】2有關個人綜合所得稅之課徵何者正確:A 就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計徵之;B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應課徵綜合所得稅;C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一律免納所得稅 (A) ABC(B)AB
【評論內容】
給付外國人、華僑如未於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者,[除給付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鐘點費等執行業務報酬,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者,得免予扣繳,其餘]均應扣繳百分之二十﹔住滿183天者則比照本國人扣繳百分之十。
【評論主題】10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因為人身無價,故人身保險不適用代位原則(B)保險人於賠償後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始得代位行使對於第三人損失賠償請求權(C)財產保險適用保險代位原則(D)保險代位又稱權利代位
【評論內容】
可直接行使代位原則
【評論主題】2 A.騎樓下的信用卡推廣B.便利商店的購物型錄C.逐戶拜訪的羊奶推銷D.電話行銷醫療險E.信箱中的購物傳單,請問上述行銷方式哪些為消保法中的訪問交易(A)BE (B)ACD (C)BD (D)AC
【評論內容】
條件1:有推銷員
條件2:在你附近
A.騎樓下的信用卡推廣→同時滿足條件1條件2
B.便利商店的購物型錄→不滿足條件1條件2
C.逐戶拜訪的羊奶推銷→同時滿足條件1條件2
D.電話行銷醫療險→不滿足條件1條件2
E.信箱中 的購物傳單→不滿足條件1
【評論主題】51由第三人訂立之年金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承諾,並約定保險金額,其保險契約(A)效力未定(B)無效 (C)得撤銷 (D)有效
【評論內容】
未經被保險人書面承諾的年金保險→有效
未經被保險人書面承諾的死亡保險→無效
【評論主題】39 依保險法第 122 條之規定,下列有關被保險人年齡不實之敘述何者正確?(A)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費多於應付數額者,保險人應退還溢繳之保費(B)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費少於應付數
【評論內容】
被保險人年齡不實,
常考1. 真實年齡保險年齡限度→契約無效,退還保費。
常考2. 保費少付→補繳 or 按比例減少保險金額
(保險事故發生後,且年齡不實不可歸責於保險人→不得要求補繳)
常考3. 保費多付→退還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