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0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配偶與子和女共同繼承時,配偶的特留分為應繼分之二分之一
(B)納稅義務人為自己投保之人身保險費可採列舉扣除額之方式申報,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C)被保險人未指定身故受益人時,該筆死亡保險金做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D)配偶與子和女共同繼承時,配偶之應繼分為遺產總額之二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3059
統計:A(114),B(59),C(14),D(251),E(0)

用户評論

【用戶】a0985874532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為什麼a是對的?照邏輯上a 也是錯的啊...

【用戶】bit097110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應繼份=配偶與子女均分遺產   民法第1144條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特留分=應繼份*1/2    民法第1223條第三款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特留分=配偶與子女均分遺產*1/2   邏輯仍對故A對,D錯。

【用戶】a0985874532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為什麼a是對的?照邏輯上a 也是錯的啊...

【用戶】bit097110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應繼份=配偶與子女均分遺產   民法第1144條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特留分=應繼份*1/2    民法第1223條第三款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特留分=配偶與子女均分遺產*1/2   邏輯仍對故A對,D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