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bit097110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給付外國人、華僑如未於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者,[除給付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鐘點費等執行業務報酬,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者,得免予扣繳,其餘]均應扣繳百分之二十﹔住滿183天者則比照本國人扣繳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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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給付外國人、華僑如未於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者,[除給付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鐘點費等執行業務報酬,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者,得免予扣繳,其餘]均應扣繳百分之二十﹔住滿183天者則比照本國人扣繳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