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很想考上公務人員考試】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16條:
【a19880204s】評論
沒E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70 關於行政訴訟管轄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定行政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B)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審判權者,仍得移轉管轄(C)行政訴訟繫屬後,被告之住居所遷移者,原告應重新向被告新住居所地之行政法院起訴(D)行政訴訟繫屬後,被告死亡者,原告應重新向繼受該訴訟之被告住居所地行政法院重新起訴因特別情形由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仍得指定其他行政法院管轄修改成為70 關於行政訴訟管轄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定行政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B)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審判權者,仍得移轉管轄(C)行政訴訟繫屬後,被告之住居所遷移者,原告應重新向被告新住居所地之行政法院起訴(D)行政訴訟繫屬後,被告死亡者,原告應重新向繼受該訴訟之被告住居所地行政法院重新起訴 (E)因特別情形由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仍得指定其他行政法院管轄
【米妮】評論
那D錯在哪~~教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