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村(里)長是否為地方公職人員?(A)是 (B)不是(C)未規定(D)立法前是,立法後已不是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條: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指下列人員:一、中央公職人員:立法院立法委員。二、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村(里)長

【評論主題】27.請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選出關於候選人的正確敘述: (甲)直轄市及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30歲;(乙)鄉(鎮、市)長及縣(市)議員候選人須年滿23歲;(丙)現役軍人及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不得

【評論內容】第 32 條登記為候選人時,應繳納保證金;其數額由選舉委員會先期公告。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之保證金,依公告數額,由登記之政黨按登記人數繳納。保證金之繳納,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保付支票或郵局之劃撥支票為限;繳納現金不得以硬幣為之。保證金應於當選人名單公告日後三十日內發還。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發還:一、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未當選。二、前款以外選舉未當選之候選人,得票不足各該選舉區應選出名額除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百分之十。前項第二款所稱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應先扣除依戶籍法第四十七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戶籍逕為遷入該戶政事務所之選舉人人數。第四項保證金發還前,依第一百三十條第二項規定應逕予扣除者,應先予以扣除,有餘額時,發還其餘額。

【評論主題】27.請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選出關於候選人的正確敘述: (甲)直轄市及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30歲;(乙)鄉(鎮、市)長及縣(市)議員候選人須年滿23歲;(丙)現役軍人及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不得

【評論內容】第 26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六、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七、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第 27 條下列人員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一、現役軍人。二、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三、軍事學校學生。四、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

【評論主題】8 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國家賠償義務機關,為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公務員所屬機關(B)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若有重大過失,賠償義務機關對其有求償權(C)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

【評論內容】

國家賠償法

(A)第 9 條

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前二項賠償義務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無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者,以其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不能依前三項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二十日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B)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

【評論主題】14 奎恩(Robert (E) Quinn)和麥格里斯(Michael R. McGrath)認為,組織文化的核心價值為「強調外部競爭」、「運用創新方法」與「爭取外界支持」,此為下列何種組織文化?(

【評論內容】

奎恩和麥格里斯以組織對環境的認識與組織須採取行動的急迫性,分類成四種組織文化:

(A)理性的文化:環境穩定,行動急迫性高,強調效率、生產力與利潤,以追求組織績效極大化;

(B)發展的文化:環境複雜,行動急迫性高,強調外部競爭與成長,運用創新方法爭取外界支持,以求擴張及轉變;

(C)共識的文化:環境複雜,行動急迫性低,著重內部系統交互行動與維持,團隊合作,類似Z理論文化;

(D)層級的文化:環境穩定,行動急迫性低,權力集中整合,受規則限制,類似科層體制。

【評論主題】8 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國家賠償義務機關,為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公務員所屬機關(B)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若有重大過失,賠償義務機關對其有求償權(C)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

【評論內容】

國家賠償法

(A)第 9 條

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前二項賠償義務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無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者,以其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不能依前三項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二十日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B)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

【評論主題】28 下列有關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保護團體之敘述,何者錯誤?(A)消費者保護團體僅限於財團法人(B)消費者保護團體就企業經營者重大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之行為,得向法院訴請停止或禁止之(C)消費者保護團體可接

【評論內容】

所謂消費者保護團體,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六款規定,是指以保護消費者為目的而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其意義說明如下:(一)消費者保護團體為社會團體:依照人民團體法第四條規定,人民團體分為職業團體、社會團體及政治團體三種。消費者保護團體依其性質,應屬於社會團體中的一種特別團體。 (二)消費者保護團體有成立的特別目的:消費者保護團體須以保護消費者權益、推行消費者教育為其成立宗旨目的,這也是消費者保護團體與其他社會團體最大不同之處。 (三)消費者保護團體以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為限:依法成立的人民團體,不一定均取得法人的資格,由於消費者保護團體在消費者保護工作上具有特別的作用及目的,為避免浮濫,因此,限為須依據人民團體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方為消費者保護法所稱的消費者保護團體 。

【評論主題】49 下列何者為全鍾燮(J. Jun)所提之實踐公共利益的標準?(A)充分開放 (B)尊重司法 (C)菁英利益 (D)大眾權利

【評論內容】

同:共同普遍利益

事:專業知識

分:充分開放

明:尊重輿論民意

非:非預期後果分析

理:倫理與道德標準

公:公民權利

主:民主程序

【評論主題】28 下列有關著作權之敘述,何者錯誤?(A)著作權內容包含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B)著作人格權不得讓與或繼承(C)著作財產權得讓與他人,而與著作人格權分屬二人(D)著作權保護至著作人死亡後 50 年

【評論內容】

著作權法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二、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 

  三、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故,著作權≠著作財產權,還有著作人格權的存在!財產才有保護期限之限制,人格不可侵犯無保護期限。

【評論主題】30 有關訴願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就撤銷行政處分之救濟類型而言,訴願制度審查之範圍大於行政訴訟(B)行政機關所作成之行政處分皆可成為訴願之標的(C)提起訴願,按件徵收審查費新臺幣 4

【評論內容】第 108 條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第 109 條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評論主題】五、假設有一個陣列 A[0..12],儲存 13 個數字:4, 25, 37, 56, 73, 86,14, 31, 42, 70, 83,90, 94。今使用二元搜尋(binary search),

【評論內容】民法第373條: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32.創創家有10 人、守守家有8人,兩家人一同看表演,該場表演的票價如圖(十六)所示。若創創家的總票價比守守家少60元,則創創家的半票比守守家的半票多幾張? (A) 0(B) 2(C) 4(D) 6

【評論內容】假設創創家的半票人數有X人和守守家的半票人數有Y人,則創創家的全票人數有(10-X)人,守守家的全票人數有(8-Y)人。所以創創家的總票價=60*(10-X)+30*X=600-30X,守守家的總票價=60*(8-Y)+30*Y=480-30Y。又因創創家的總票價比守守家少60元,故(600-30X)+60=480-30Y,則660-30X=480-30Y,則(660-30X)-480=(480-30Y)-480,則180-30X=30Y,則(180-30X)/30=(30Y)/30,則6-X=Y。

【評論主題】8 依行政執行法第 41 條規定,關於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請求損失補償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A)人民身體遭受特別損失,得請求補償(B)損失補償,得以回復原狀為之(C)損失補償,以補償實際

【評論內容】第41條(即時強制而致損失得請求補償)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A)

【評論主題】50. 下列何者並非公司法所稱公司負責人?(A)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B)公司之簽證會計師(C)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D)股份有限公司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之發起人、監察

【評論內容】第 8 條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公司之經理人或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之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與本法董事同負民事、刑事及行政罰之責任。但政府為發展經濟、促進社會安定或其他增進公共利益等情形,對政府指派之董事所為之指揮,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9 87 年 11 月 11 日制定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 10 條第 1 項有關主管機關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之程序規定,未設置適當組織以審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且未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

【評論內容】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09 號 【都市更新事業概要與計畫審核案】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102年4月26日

解釋爭點

都市更新條例關於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及計畫之審核程序規定,違憲?

解釋文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制定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於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僅為標點符號之修正)有關主管機關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之程序規定,未設置適當組織以審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且未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與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不符。同條第二項(於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修正,同意比率部分相同)有關申請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時應具備之同意比率之規定,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

【評論主題】4.關於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參與審理之資深大法官充審判長(B) 憲法法庭不宜調度司法警察為搜索、扣押(C) 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須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二分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A)第20條: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參與審理之資深大法官充審判長;資同以年長者充之。(B)第23條:憲法法庭為發見真實之必要,得囑託檢察官或調度司法警察為搜索、扣押。 前項搜索、扣押及調度司法警察準用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有關之規定。(C)(D)第24條: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須有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始得為之。未參與辯論之大法官不得參與評議判決。 經言詞辯論之判決,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一個月內指定期日宣示之。參考資料

【評論主題】40.現行法律規定兩岸人民往來對方地區,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時,致影響臺灣地區重大利益或於兩岸互動有重大危害情形者,在行政院各機關及立法院依法所為各項應變措施中,下列敘述何者無誤?(A) 行政院得公告於一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之申請許可)【相關罰則】第2項、第3項、第4項或第7項~§91;第4項~§90;第4項第1款、第2款或第5款~§90-1  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應經一般出境查驗程序。   主管機關得要求航空公司或旅行相關業者辦理前項出境申報程序。   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但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不在此限;其作業要點,於本法修正後三個月內,由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

【評論主題】37.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之意旨?(A) 大陸地區係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2(締結聯盟之同意)【相關罰則】第1項~§90-2  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或各級地方立法機關,非經內政部會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報請行政院同意,不得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締結聯盟。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從事前項之行為,且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仍持續進行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報請行政院同意;屆期未報請同意或行政院不同意者,以未報請同意論。第33條之3(締結聯盟或書面約定合作之申報)【相關罰則】第1項或第2項~§90-2  臺灣地區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應先向教育部申報,於教育部受理其提出完整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不得為該締結聯...

【評論主題】8.司法院大法官釋字666號解釋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從事性交易之行為人,僅以意圖得利之一方為處罰對象,而不處罰支付對價之相對人,其立法目的與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有違。該解釋文並對行政機關提出建議,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釋字666號"為貫徹維護國民健康與善良風俗之立法目的,行政機關可依法對意圖得利而為性交易之人實施各種健康檢查或宣導安全性行為等管理或輔導措施;亦可採取職業訓練、輔導就業或其他教育方式,以提昇其工作能力及經濟狀況,使無須再以性交易為謀生手段;或採行其他有效管理措施。而國家除對社會經濟弱勢之人民,盡可能予以保護扶助外,為防止性交易活動影響第三人之權益,或避免性交易活動侵害其他重要公益,而有限制性交易行為之必要時,得以法律或授權訂定法規命令,為合理明確之管制或處罰規定。凡此尚須相當時間審慎規劃,系爭規定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二年屆滿時,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之第一審行政訴訟事件及強制執行事件,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A)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植物品種及種苗法(B)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C)專利法、

【評論內容】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 3 條智慧財產法院管轄案件如下:一、依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所保護之智慧財產權益所生之第一審及第二審民事訴訟事件。二、因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至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三百十七條、第三百十八條之罪或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關於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十六條關於第十九條第五款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案件,不服地方法院依通常、簡式審判或協商程序所為之第一審裁判而上訴或抗告之刑事案件。但少年刑事案件,不在此限。三、因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涉及智慧財產權所生之第一審行政訴訟事件及強制執行事件。四、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定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之案件。

【評論主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村(里)長是否為地方公職人員?(A)是 (B)不是(C)未規定(D)立法前是,立法後已不是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條: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指下列人員:一、中央公職人員:立法院立法委員。二、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村(里)長。

【評論主題】27.請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選出關於候選人的正確敘述: (甲)直轄市及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30歲;(乙)鄉(鎮、市)長及縣(市)議員候選人須年滿23歲;(丙)現役軍人及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不得

【評論內容】第 32 條登記為候選人時,應繳納保證金;其數額由選舉委員會先期公告。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之保證金,依公告數額,由登記之政黨按登記人數繳納。保證金之繳納,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保付支票或郵局之劃撥支票為限;繳納現金不得以硬幣為之。保證金應於當選人名單公告日後三十日內發還。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發還:一、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未當選。二、前款以外選舉未當選之候選人,得票不足各該選舉區應選出名額除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百分之十。前項第二款所稱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應先扣除依戶籍法第四十七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戶籍逕為遷入該戶政事務所之選舉人人數。第四項保證金發還前,依第一百三十條第二項規定應逕予扣除者,應先予以扣除,有餘額時,發還其餘額。

【評論主題】27.請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選出關於候選人的正確敘述: (甲)直轄市及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30歲;(乙)鄉(鎮、市)長及縣(市)議員候選人須年滿23歲;(丙)現役軍人及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不得

【評論內容】第 26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六、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七、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第 27 條下列人員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一、現役軍人。二、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三、軍事學校學生。四、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

【評論主題】甲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經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2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甲之有期徒刑3月宣告緩刑,有期徒刑可以暫緩執行,但褫奪公權應自判決確定日起執行(B)甲於褫奪公權期間不得

【評論內容】刑法:第 36 條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第 37 條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但同時宣告緩刑者,其期間自裁判確定時起算之。

【評論主題】甲在乙所經營之餐廳消費用餐時,因乙之過失,未保持餐廳地面之乾燥而有濕滑情形,致甲滑倒,而受有左側內外踝關節骨折並移位之傷害,甲是否可以向乙主張權利?(A)甲可依據不當得利主張(B)甲可依據無因管理主張

【評論內容】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一項: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結論:服務是否符合消保法第7條第1項「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應依消保法施行細則第5條之規定就「服務之標示說明」、「服務可期待之合理接受」、「服務提供之時期」為參酌因素加以判斷之。本案中,未保持餐廳地面之乾燥而有濕滑情形,應擺放「小心地滑」之標誌提醒消費者注意行進安全,惟本案中服務員似未有擺放使標示說明,故應認為安全性有所欠缺,且提供服務時地板尚未完全乾涸,該殘留水漬依經驗法則亦會降低走路之物理摩擦力,使行走容易滑倒,使安全性有所欠缺。綜上述乙餐廳提供之服務欠缺消保法第7條第1項之安全性,造成甲滑倒身體受傷害,故甲可依據服務責任主張。故選(D)原文出處:法學大意(10)|http://mysuper.com.tw/read.php?tid=83495

【評論主題】【題組】⑵數位帝國主義(digital imperialism)

【評論內容】(D)是規定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37 條"(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政黨及候選人不得接受下列競選經費之捐贈:

【評論主題】二、導管式計算機(Pipeline Computer)可以增加計算機執行指令的吞吐量(InstructionThroughput),但會形成三種障礙(Hazard),如結構障礙(Structure H

【評論內容】《政治獻金法》第7條(捐贈政治獻金之限制)  得捐贈政治獻金者,以下列各款以外之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為限:   一、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業。   二、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   三、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   四、宗教團體。   五、其他政黨或同一種選舉擬參選人。但依法共同推薦候選人政黨,對於其所推薦同一組候選人之捐贈,不在此限。   六、未具有選舉權之人。   七、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八、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

【評論主題】第一題:層析法是利用含有欲分析混合物的移動相(mobile phase),經過固定相(stationary phase)使混合物各成份分離的方法,請回答下列問題:【題組】(一)層析法依移動相的物理狀態

【評論內容】民法 第 100 條 附條件之法律行為當事人,於條件成否未定前,若有損害相對人因條件成 就所應得利益之行為者,負賠償損害之責任。

【評論主題】1. You are welcome to 46 the joy of growing your own 47 .  歡迎你們來體驗自己種蔬菜的樂趣。【題組】46

【評論內容】

財政部所屬各機關(構)之職掌條列如次:

一、國庫署

二、賦稅署:(B)

掌理下列事項:

1.所得稅法規之訂定、修正、解釋之研議及稽徵業務之規劃、解答。

2.營業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印花稅、貨物稅、菸酒稅各稅法規之訂定、修正、解釋之研議及稽徵業務之規劃、解答。

3.遺產及贈與稅、土地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娛樂稅各稅法規之訂定、修正、解釋之研議及稽徵業務之規劃、解答。

4.國稅稽徵業務之規劃、指揮、監督、考核、解答及地方稅稽徵業務之規劃、督導、考核、解答。

5.各地區國稅局監察業務之指揮、監督、考核。

6.新增稅目法規之擬訂及稽徵業務之規劃、解答。

7.免稅、減稅、退稅之審核。

8.涉外稅捐。

9.地方稅法通則修正、解釋之研...

【評論主題】【題組】 (3)甲排第二位且乙丙相鄰但丙丁分開的排法有________種。

【評論內容】

組織文化(Organisational Culture)或者企業文化(Corporate Culture)是指一個組織由其共有的價值觀、儀式、符號、處事方式和信念等組成的其特有的文化形象。可以觀察到的人員行為規律、工作的團體規範、組織信奉的主要價值、指導組織決策的哲學觀念等等。

廣義説來,大至聯合國、一個國家、民族、地方政府、政黨、工會、學生會、小至家庭、朋友等,其實都稱為「組織」。 但是大部分情況下這個概念應用於形容企業,或各種非營利組織的文化形象。

在現代管理學里,這是一種企業主動通過一系列活動來塑造而成的文化形態,當這種文化被建立起來後,會成為塑造內部員工行為和關係的規範,是企業內部所有人共同遵循的價值觀,對維繫企業成員的統一性和...

【評論主題】二、聚合物擴散液晶(Polymer-Dispersed Liquid Crystal, PDLC)如何製成?並以圖表示,在電場作用下,如何產生顯示功能。(20 分)

【評論內容】民法第969條: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評論主題】【題組】 ⑵信賴係數正好等於 98%的 µ1 − µ 2 之信賴區間,而已知 σ 12 = 3σ 2 2 。(12 分)

【評論內容】罪刑法定原則,又稱罪刑法定主義。「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和「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是其基本含義。罪刑法定原則之歷史淵源:1. 始於1215年英王約翰簽署的大憲章第39條:凡是自由民除經其貴族依法判決或遵照國內法律之規定外,不得加以扣留、監禁、沒收其財產、搶奪法律保護權,或加以放逐、傷害、搜索或逮捕。2. 但作為一種具有現代意義上的刑法思想,罪刑法定應該是十七、十八世紀西方資產階級啟蒙運動的產物。為了與封建社會的罪刑擅斷相抗衡,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在自己的著作中對罪刑法定思想作了全面、系統的闡述。 例如,英國哲學家洛克指出:「制定的、固定的,大家都了解的經一般人同意採納和准許的法...

【評論主題】二、計算一 1.00×10-8 M鹽酸溶液的pH值(答案需考量有效位數)。(15 分)

【評論內容】罪刑法定原則包含:四個消極原則(禁止溯及既往、禁止類推適用、禁止習慣法、禁止絕對不定期刑),以及兩個積極原則(明確性與適當性)

【評論主題】【題組】 ⑷電流(current)。(4 分)

【評論內容】(一)文義解釋:文義解釋又稱為「文理解釋」、「文字解釋」,即以法條規定所用之文字字義作為解釋方法。(二)論理解釋:論理解釋,係指法律解釋不拘泥文字表現之形式,而是斟酌社會生活目的及探討立法目的所作之解釋。其主要方法在依據法律條文在法律體系上之地位,闡明其規範意旨,俾使法條與法條相互間、法條內各項、款間相互補充其意義,組成一完整、順暢、無衝突之規定。論理解釋又可分為「擴張解釋」、「限縮解釋」、「反對解釋」與「當然解釋」:1.擴張解釋:擴張解釋,係指法律條文規定過於狹窄,不足表示立法者之真意時,乃擴張法條之意義之謂。例如:國家之領域稱為領土,實則包括領海、領空,此即擴張解釋領土之意義。2.限縮解釋:限縮解...

【評論主題】二、請敘述下列有關製造「超高性能聚乙烯纖維」事項:【題組】⑴說明凝膠紡絲(Gel spinning)方法及使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為原料原因。(12 分)

【評論內容】憲法第八條:I.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C)II.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B)III.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D)IV.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提審法第5條:法院對於提審之聲請,認為有理由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機關發提審票,並即通知逮捕拘禁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A)

【評論主題】四、臺灣在兩岸文化藝術交流之詮釋權議題中,有關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傳統戲曲、社區營造及博物展館等面向之文化詮釋權議題與具體做法為何?未來在兩岸文化交流中,臺灣對文化詮釋權之整體作法為何?請加以論述。(

【評論內容】95年 - [法學緒論] 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三等#319524.票據法第13條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請問此一規定反映票據行為的那一種特性?(A)無因性(B)文義性(C)書面性(D)可轉讓性答案:A最佳解!陳玉卿 小六下 (2012/01/21 23:06):67人 票據行為的無因性,票據行為一經完成而發生票據關係時,「票據關係」就與它的「原因關係」分離,不會受到「原因關係」的影響。而所謂的「原因關係」,例如買賣、借貸等。例如:甲向乙買汽車,甲簽發50萬的支票給乙作為價金的清償,甲、乙就有「票據關係」,而買賣汽車的契約就是「原因關係」;因此,就算甲事後解除汽車的買賣...

【評論主題】四、解釋名詞:(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題組】⑴真實性評量(authentic assessment)

【評論內容】24.24.票據法第13條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請問此一規定反映票據行為的那一種特性?(A)無因性(B)文義性(C)書面性(D)可轉讓性高普考/三四等◆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95年 - [法學緒論] 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三等#3195答案:A難度:適中統計: A(1836),B(39),C(104),D(538),E(0) #137317個人分析: 尚未作答書單:沒有書單,新增標籤:債務人、不得、自己、票據、特性、反映、債務、對抗、轉讓、發票、前手、執票人、事由、發票人、票據法、法 編輯最佳解!陳玉卿 小六下 (2012/01/21 23:06):67人 票據行為的無因性,票據行為一經完成而發...

【評論主題】四、場鑄節塊懸臂工法(Balanced Cantilever Method)是國內經常採用的橋梁工法,請說明此工法之:(1)適合場合 (5 分)(2)主要施工設備(10 分)(3)施工程序(10 分)

【評論內容】法定物權有:留置權(928-939,445,612,614,647,791II)法定地上權(876)法定抵押權(國宅17,27)(普通抵押權是意定的,法定抵押權才是基於法律規定而來)耕作權(土133)

【評論主題】49.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總統解散立法院要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一個月內(B)必須諮詢五院院長之意見(C)總統不能主動解散立法院,而是被動的(D)解散立

【評論內容】

憲法修條文 第2條:

  (1)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2)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3)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

【評論主題】二、依據中共 1982 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請問何謂人民民主專政?在改革開放之後,許多知識份子與有產階級都可能成為中共的領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18 條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申請登記之政黨,得依前項規定提起選舉無效之訴。第 120 條當選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二、對於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

【評論主題】【題組】 ⑵假設冷媒在壓縮過程為理想氣體(ideal gas),計算壓縮機所需之功(kW)?(15 分)註:NH3 蒸汽之定壓比熱 Cp = 2.172 kJ/kg‧K,定容比熱 Cv = 1.684

【評論內容】黎文特(G. Litwin)和史春格(R. Stringer, Jr)倡導以「整體」、「主觀」的環境觀念,來研究組織成員的行為動機而表現出的行為。組織氣候即「在一特定環境之中每個人直接或間接的對這環境的察覺(perception)」由此可知組織氣候是組織人員和環境相互影響而成的,尤其是人員的心理反應、動機作用是構成組織氣候的主要變因。故組織氣候和士氣、激勵、文化背景、領導態度、溝通等因素都具備相關性和重疊性。塔古里(R. Taguri)對組織的定義為:「組織氣候代表一機構之中環境的持久特質:一、來自成員的經驗,二、可影響成員,三、可運用一系統組織特色(或屬性)的數值加以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