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熊熊】評論
不懂+1我選可轉讓性
【Wun-Syuan Hua】評論
無因性:行為的效力不受其原因行為效力的左右,或者不受其原因行為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命運的牽連。
【我真的很想考上公務人員考試】評論
95年 - [法學緒論] 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三等#319524.票據法第13條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請問此一規定反映票據行為的那一種特性?(A)無因性(B)文義性(C)書面性(D)可轉讓性答案:A最佳解!陳玉卿 小六下 (2012/01/21 23:06):67人 票據行為的無因性,票據行為一經完成而發生票據關係時,「票據關係」就與它的「原因關係」分離,不會受到「原因關係」的影響。而所謂的「原因關係」,例如買賣、借貸等。例如:甲向乙買汽車,甲簽發50萬的支票給乙作為價金的清償,甲、乙就有「票據關係」,而買賣汽車的契約就是「原因關係」;因此,就算甲事後解除汽車的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