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請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選出關於候選人的正確敘述: (甲)直轄市及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30歲;(乙)鄉(鎮、市)長及縣(市)議員候選人須年滿23歲;(丙)現役軍人及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丁)學生不得登記成為候選人;(戊)登記為候選人時應繳納保證金,若未當選則不予退還。
(A)甲乙丙
(B)甲丙戊
(C)乙丁
(D)甲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23529
統計:A(11),B(16),C(5),D(22),E(0)

用户評論

我真的很想考上公務人員考試】評論

第 26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六、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七、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第 27 條下列人員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一、現役軍人。二、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三、軍事學校學生。四、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

E】評論

鄉鎮市長----->2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