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很想考上公務人員考試】評論
消費者保護法
【Ian】評論
B的部份的話,應該是說再消保法這一塊丙能夠連帶請求。若是再民法,只能由乙對甲主張侵權行為。
【Allan Pan】評論
民法上的規定:第191-1條商品製造人因其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商品之生產、製造或加工、設計並無欠缺或其損害非因該項欠缺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前項所稱商品製造人,謂商品之生產、製造、加工業者。其在商品上附加標章或其他文字、符號,足以表彰係其自己所生產、製造、加工者,視為商品製造人。商品之生產、製造或加工、設計,與其說明書或廣告內容不符者,視為有欠缺。商品輸入業者,應與商品製造人負同一之責任。
【。。。。】評論
民法丙到底可以主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