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司法院大法官釋字666號解釋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從事性交易之行為人,僅以意圖得利之一方為處罰對象,而不處罰支付對價之相對人,其立法目的與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有違。該解釋文並對行政機關提出建議,後續對於性交易之處置,宜採取:
(A) 宜於2年內審慎規劃,制定禁制性交易活動罰則,以符善良風俗及法律明確原則
(B) 有限制性交易行為之必要時,得以法律或授權訂定法規命令,為合理明確之管制或處罰規定
(C) 在2年內審慎規劃,劃設性交易產業專區,以盡保護社會經濟弱勢女性工作權之國家職能
(D) 在2年內審慎規劃,劃設性交易產業專區,以維護國民健康與善良風俗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8012
統計:A(298),B(950),C(92),D(14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的含義

用户評論

【用戶】我真的很想考上公務人員考試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釋字666號"為貫徹維護國民健康與善良風俗之立法目的,行政機關可依法對意圖得利而為性交易之人實施各種健康檢查或宣導安全性行為等管理或輔導措施;亦可採取職業訓練、輔導就業或其他教育方式,以提昇其工作能力及經濟狀況,使無須再以性交易為謀生手段;或採行其他有效管理措施。而國家除對社會經濟弱勢之人民,盡可能予以保護扶助外,為防止性交易活動影響第三人之權益,或避免性交易活動侵害其他重要公益,而有限制性交易行為之必要時,得以法律或授權訂定法規命令,為合理明確之管制或處罰規定。凡此尚須相當時間審慎規劃,系爭規定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二年屆滿時,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