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修改憲法須依一定之程序及要件進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修憲之提議須經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提出
(B) 議決修憲之提議時須有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
(C) 修憲之提案須有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出席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D) 立法院提出之憲法修正案,經公告半年後,由全體國民投票複決
(E) 現行修憲不適用憲法本文第174條之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B,C,E
難度:困難0.224066
統計:A(27),B(338),C(393),D(268),E(225)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的含義、釋字第3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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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改由公民複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 此舉移除國民大會全部職務。 領土變更、修憲程序: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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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Jay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改由公民複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 此舉移除國民大會全部職務。 領土變更、修憲程序: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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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 修憲之提議須經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提出。四分之一 (D) 立法院提出之憲法修正案,經公告半年後,由全體國民投票複決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