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之意旨?
(A) 大陸地區係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B) 禁止臺灣地區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事宜
(C) 禁止臺灣地區各級地方立法機關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締結聯盟事宜
(D) 經許可輸入臺灣之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尚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之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
(E) 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70歲以上、12歲以下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參考答案

答案:A,E
難度:困難0.309955
統計:A(309),B(36),C(147),D(130),E(23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的含義

用户評論

【用戶】我真的很想考上公務人員考試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2(締結聯盟之同意)【相關罰則】第1項~§90-2  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或各級地方立法機關,非經內政部會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報請行政院同意,不得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締結聯盟。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從事前項之行為,且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仍持續進行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報請行政院同意;屆期未報請同意或行政院不同意者,以未報請同意論。第33條之3(締結聯盟或書面約定合作之申報)【相關罰則】第1項或第2項~§90-2  臺灣地區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應先向教育部申報,於教育部受理其提出完整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不得為該締結聯...

【用戶】未來戰警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B、C  錯在"禁止"D 錯在"不得"

【用戶】亂改答案~放狗咬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2B)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