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經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2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之有期徒刑3月宣告緩刑,有期徒刑可以暫緩執行,但褫奪公權應自判決確定日起執行
(B)甲於褫奪公權期間不得擔任公務員
(C)甲於褫奪公權期間不得為公職候選人
(D)甲於褫奪公權期間無選舉投票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7349
統計:A(121),B(33),C(19),D(60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主刑、數罪併罰

用户評論

我真的很想考上公務人員考試】評論

刑法:第 36 條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第 37 條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但同時宣告緩刑者,其期間自裁判確定時起算之。

97141346】評論

理解如下,有誤請指正:2006年修法後,除新規定項目外,原列舉之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項刪除。

盧妍蓁】評論

下列關於刑法褫奪公權的敘述,何者錯誤? (A) 褫奪公權係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 (B) 宣告無期徒刑者,褫奪公權終身 (C) 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D) 宣告有期徒刑同時宣告緩刑時,褫奪公權期間自緩刑期滿起算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01年四等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答案:D※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但同時宣告緩刑者,其期間自裁判確定時起算之。非屬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其褫奪公權之執行,自何時起算? (A)判決確定起算 (B)主刑執行開始日 (C)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D)羈押日起算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答案:C法院為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