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刑法第55條的規定,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處斷。下列有關「從一重處斷」之敘述,何者錯誤?
(A)比較罪刑之輕重,以宣告刑為標準
(B)數罪名中有刑法總則上加減之原因者,係屬科刑範圍,於法定刑之輕重不生影響
(C)同種之刑,以最高度刑較長或較多者為重
(D)同種之刑,最高度相等者,以最低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71178
統計:A(188),B(121),C(34),D(5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條競合、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保證人

用户評論

盧妍蓁】評論

第55條(想像競合犯)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主刑之重輕,依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次序定之。 第35 條    主刑之重輕,依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次序定之。  同種之刑,以最高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最高度相等者,以最低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 同種想像競合  刑之重輕,以最重主刑為準,依前二項標準定之。最重主刑相同者,參酌下列各款標準定其輕重: 異種想像競合  一、有選科主刑者與無選科主刑者,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   二、有併科主刑者與無併科主刑者,以有併科主刑者為重。   三、次重主刑同為選科刑或併科刑者,以次重主刑為準,依...

-】評論

B是因為它係指處斷刑(對法定刑有加重/減輕之事由,加減後異於原法定刑之刑),作出來是在法定刑之後,所以對法定刑當然無影響嗎?

孤燈人】評論

A是法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