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某縣警察局員警甲、乙、丙合法搜索犯罪嫌疑人張三涉嫌販賣安非他命之案件,於未查獲任何可得扣押之物後,提出檢察官簽發之身體檢查許可書,要求向張三採尿,該尿液後經鑑定有陽性反應。有關該採樣之檢查身體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採樣之檢查身體處分,乃為便利執行鑑定,以判別、推論犯罪相關事實,而對人之身體進行觀察、採集或檢驗之取證行為,乃強制處分之一種
(B)偵查中之檢察官、審判中之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有許可採樣之權
(C)檢察官無權許可鑑定人進行採樣處分
(D)採樣處分包括採取指紋、腳印、尿液、血液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5074
統計:A(29),B(80),C(558),D(7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刑法之國家法益-公務員濫權、司法警察、得逕行搜索

用户評論

【用戶】Wanchen Hsieh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205-1 條鑑定人因鑑定之必要,得經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之許可,採取分泌物、排泄物、血液、毛髮或其他出自或附著身體之物,並得採取指紋、腳印、聲調、筆跡、照相或其他相類之行為。前項處分,應於第二百零四條之一第二項許可書中載明。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由公職◆刑法 移到 公職◆刑事訴訟法

【用戶】吳安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腳印也有在法條中喔,沒注意到

【用戶】詹佳蓉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B)(C)互斥啊……可惜我選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