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受乙之委託代為保管某名畫,甲擅自將之變賣並私吞賣得之款項。問依實務見解甲應負何刑責?
(A)背信罪
(B)侵占罪
(C)詐欺取財罪
(D)竊盜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365
統計:A(182),B(482),C(13),D(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偽造文書

用户評論

97141346】評論

理解如下,有誤請指正:背信→1.違背 2.委託事務 3.意圖為自己或他人利益 4.侵害委託人利益侵占→1.易自己持有 2.他人所有之物 3.意圖為自己或他人所有本題甲受乙委託,代管名畫,並賣出獲利。同時成立上述兩罪之構成要件。但實務見解(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58號)認為:刑法上之背信罪,為一般的違背任務之犯罪,如果其違背任務係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已達於竊盜或侵占之程度,縱另有以舊抵新之彌縫行為、仍應從竊盜或侵占罪處斷,不能援用背信之法條相繩。故本題僅能選B侵占罪

simonlinhhh】評論

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

盧妍蓁】評論

甲受乙之委託代為保管某名畫,甲擅自將之變賣並私吞賣得之款項。無權處分為侵占行為!何謂背信罪?何謂侵佔罪?大樓管理會主任委員A藉職權之便將住戶繳納的管理費據為己有,構成何罪?(一) 刑法第342條之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背信罪之成立要件如下:1. 為他人處理事務:所謂「為他人」,是指受他人委任而為其處理事務而言。而所謂「為他人處理事務」,此事務在性質上應限於「財產事務」,而且是有裁量權限的處理「本人與第三人間的外部事務」。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