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煜】評論
A 是停止條件B 買賣不動產契約,先買的與後買都有效,但只有經登記才算得到房屋所有權C 乙最多只能主張利益受損,提出損害賠償
【我真的很想考上公務人員考試】評論
民法 第 100 條 附條件之法律行為當事人,於條件成否未定前,若有損害相對人因條件成 就所應得利益之行為者,負賠償損害之責任。
【Roger Reng】評論
若乙通過 10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 繫屬將來不確定事實 (因為不知道會不會考上) 停止條件
【hailyfish48】評論
任何情形下,不動產只要經過登記,所有權人就確定了嗎?如本題所示,若丙為惡意,乙也無法對該A屋主張任何權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