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下列關於人民針對公務員違法行為請求國家賠償之敘述,何者正確?
(A)僅限於公務員積極作為之違法方得請求
(B)公務員行為與損害間需有直接因果關係
(C)僅限公務員故意的違法行為
(D)需為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行為,而不包含私經濟行政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2828
統計:A(3),B(392),C(18),D(577),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真的很想考上公務人員考試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B)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即可

【用戶】姚俊廷

【年級】

【評論內容】TO 6F 根據國賠法第二條第2項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力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簡單來說,就是得公務員在「職務」上有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與人民之自由與權利遭受侵害之結果,具有相當之因果關係,人民就得請求國家賠償。您說的公有公共設施,是指國家公有公共設施在設置和管理上的欠缺,和題目問的公務員,沒關係喔^^

【用戶】Memories Che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 針對公務員消極不作為也可以請求喔

【用戶】Damaris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A)公務員消極怠於執行職務時也可能成立國家賠償責任。(B)實務上認為公務員行為與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即可。(C)公務員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均符合上開法條之要求。關鍵法條在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三項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