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做到】評論
B請問怎麼改?
【Shu Way】評論
NO.605 任何行政法規皆不能預期其永久實施,然行政法規發布施行後,訂定n 或發布法規之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應兼顧規範對象信賴利益之保護n 。其因公益之必要修正法規之內容,如人民因信賴舊法規而有客觀上具體n 表現信賴之行為,並因法規修正,使其依舊法規已取得之權益,與依舊法n 規預期可以取得之利益受損害者,應針對人民該利益所受之損害,採取合n 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合理之過渡條款,俾減輕損害,以符憲法保障人民n 權利意旨。惟人民依舊法規預期可以取得之利益並非一律可以主張信賴保n 護,仍須視該預期可以取得之利益,依舊法規所必須具備之重要要件是否n 已經具備,尚未具備之要件是否客觀上可以合理期待其實現,或經過當事n 人繼續施以主觀之努力,該要件有實現之可能等因素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