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hu Way】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8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所定應符合之規定?(A)人民之給付應以本國通用貨幣為之(B)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C)人民之給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137

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D)二、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C)三、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B)行政處分之作成,行政機關無裁量權時,代替該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所約定之人民給付,以依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得為附款者為限。第一項契約應載明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及僅供該特定用途使用之意旨。

【評論主題】24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無效之原因?(A)處分內容對於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B)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C)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D)所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評論主題】29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競爭方式決定當事人時,行政機關未給予參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者,該契約之效力為:(A)無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仍為有效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138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人時,行政機關應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決定前,並應予參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

行政程序法§141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行政契約違反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或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者,無效。

【評論主題】21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合法行政處分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非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廢止後仍應為同一內容之處分者,不得廢止(B)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時,原處分機關得廢止該行政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125條

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9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之區別標準?(A)有無單獨預算 (B)有無單獨人事編制 (C)有無權利能力 (D)有無單獨之組織法規

【評論內容】

機關與單位最明確的區分辦法就是看有沒有獨立的"預算"和組織條例或章程,如有就是機關,如沒有就是內部單位。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109條

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