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行政罰法 第4條 第1項: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Betty(普考上,再戰高】評論
是行政罰法第9條喔!
【阿不】評論
行政罰 第9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處罰。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