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A 直轄市政府工務局公務員甲因過失不法侵害人民之權利,致生國家賠償責任時,賠償義務應由下列何者承擔?
(A)由國家承擔,並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支應
(B)由公務員甲承擔
(C)由 A 直轄市政府工務局承擔
(D)由 A 直轄市政府工務局與甲公務員共同承擔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7652
統計:A(31),B(27),C(1241),D(115),E(0)

用户評論

S(107高普雙榜)】評論

國家賠償法 第 9 條 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前二項賠償義務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無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者,以其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不能依前三項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二十日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Damaris】評論

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時,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以及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所以這一題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