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戶籍登記事項錯誤,係因當事人申報錯誤所致者,應由當事人提出證明文件,向現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下列何者並非可資證明之文件?
(A)在臺灣地區初次登記戶籍或登記戶籍前之戶籍資料
(B)當事人所屬戶長開立之戶籍聲明書
(C)各級學校畢(肄)業證明文件
(D)涉及事證確認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8141
統計:A(28),B(922),C(154),D(198),E(0)

用户評論

xxxOlivia】評論

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 16 條戶籍登記事項錯誤,係因申報資料錯誤所致者,應由申請人提出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戶籍地戶政事務所並依前條規定辦理:一、在臺灣地區初次登記戶籍或登記戶籍前之戶籍資料。(A)二、政府機關核發並蓋有發證機關印信之原始國民身分證。三、各級學校、軍、警學校或各種訓練班、團、隊畢(肄)業證明文件。(C)四、公、私立醫療機構或合格助產士出具之出生證明書。五、國防部或其所屬相關機關所發停、除役、退伍(令)證明書或兵籍資料證明書。六、涉及事證確認之法院確定裁判、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或國內公證人之公、認證書等。(D)七、其他機關(構)核發之足資證明文件。

Jun-wei Liu】評論

戶籍法規施行細則第16條

pinjia】評論

一、在臺灣地區初次登記戶籍或登記戶籍前之戶籍資料。三、各級學校、軍、警學校或各種訓練班、團、隊畢(肄)業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