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下列關於經紀業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主管機關檢查經紀業之業務時,經紀業得以商業機密之理由拒絕檢查
(B)經紀業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後,即可開始營業
(C)不動產銷售廣告稿必須經主管機關審查,再由不動產經紀業簽章後刊登
(D)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業務者,以依法辦理登記之公司型態組織爲限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9004
統計:A(6),B(76),C(26),D(376),E(0)

用户評論

陳小逸】評論

第 7 條 經紀業經主管機關之許可,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後方得營業,並應於六個月內開始營業;逾期未開始營業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其期限以三個月為限。前項經紀業得視業務性質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分別組織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或其全國聯合會。第一項經紀業於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後,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繳存營業保證金。經紀業應繳存之營業保證金,超過一定金額者,得就超過部分以金融機構提供保證函擔保之。前項應繳之營業保證金及繳存或提供擔保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經紀業除依第三項規定繳存營業保證金外,並得向第二項全國聯合會申請增加金額繳存或以金融機構提供保證函擔保之。第二項全國聯合會應訂立經紀業倫理規範,提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