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沈鈺恩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上題為附負擔之附款,行訴第一條: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n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n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又負擔應是撤銷訴訟,授益才是課予義務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