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某賭博電玩業者甲得知轄區分局一組新調來一位巡官乙負責電玩取締業務,甲透過該分局五組組長丙的穿針引線,安排與乙聚餐。席間酒過三巡,甲乘乙酒酣耳熱之際,向乙表示,以後請乙多照顧,每月交付五萬元略表心意,丙也在旁邊幫腔勸助。最後乙表示,看在丙的面子上,勉強答應之,不過要小心行事,而且價碼是十萬元。甲聽完之後,咬緊牙根,頻頻點頭稱是。沒想到,甲乙丙三人聚餐一事早已被調查局鎖定,全程被錄音,一走出餐廳,隨即被逮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乙成立違背職務賄賂未遂罪之共同正犯
(B) 甲、乙成立違背職務賄賂罪之共同正犯
(C) 甲、乙各自成立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
(D) 丙成立違背職務賄賂未遂罪之幫助犯
(E) 丙成立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之幫助犯

參考答案

答案:C,E
難度:適中0.411765
統計:A(4),B(7),C(19),D(5),E(22)

用户評論

【用戶】阿答力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第 122 條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n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n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四百n萬元以下罰金。n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n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n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公務人員賄賂罪是屬於行為犯,行為種類分別為 要求  期約 收受賄賂  ,所以不可能有未遂犯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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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122 條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n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n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四百n萬元以下罰金。n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n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n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公務人員賄賂罪是屬於行為犯,行為種類分別為 要求  期約 收受賄賂  ,所以不可能有未遂犯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