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依據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有關「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之請領資格、給付金額及次數,下列何者不正確?
(A)需先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
(B)需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
(C)其再就業時需再次參加就業保險三個月以上
(D)給付金額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十,按月發給。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0),B(3),C(10),D(36),E(0)

用户評論

Ann Wu】評論

一次性發給

鄧鄧】評論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者。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三個月以上者。101年7月11日修正施行之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1規定,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符合非自願離職規定並請領失業給付者,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再受僱於原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不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之百分之50,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