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甲於遺囑中載明將其所遺財產悉數由其配偶乙繼承,甲除配偶外僅有其兄丙為其繼承人,則丙依民法特留分之規定,可得遺產若干?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六分之一
(D)九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2857
統計:A(1),B(3),C(9),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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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這題老師沒教】評論

(特留分規定) 民法 第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配偶跟手足分遺產,配偶應繼分為遺產1/2=手足應繼分1/2配偶特留分=應繼分1/3本題:1個手足保底遺產=1/2(應繼分) * 1/3(特留分)=遺產1/6加碼:2個手足=1/2(應繼分) * 1/3(特留分) * 1/2 =保底遺產1/123個手足=1/2(應繼分) * 1/3(特留分) * 1/3 =保底遺產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