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6 甲於遺囑中載明將其所遺財產悉數由其配偶乙繼承,甲除配偶外僅有其兄丙為其繼承人,則丙依民法特留分之規定,可得遺產若干?(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六分之一 (D)九分之一
【評論內容】
(特留分規定) 民法 第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配偶跟手足分遺產,配偶應繼分為遺產1/2=手足應繼分1/2
配偶特留分=應繼分1/3
本題:
1個手足保底遺產=1/2(應繼分) * 1/3(特留分)=遺產1/6
加碼:
2個手足=1/2(應繼分) * 1/3(特留分) * 1/2 =保底遺產1/12
3個手足=1/2(應繼分) * 1/3(特留分) * 1/3 =保底遺產1/18
【評論主題】8.依我國現行法令規定,下列哪些機關或人員有法律提案權?(甲)各縣市政府;(乙)年滿20歲的國民;(丙)監察院;(丁)行政院;(戊)立法委員。 (A)甲乙戊 (B)乙丙丁 (C)丙丁戊 (D)甲丁戊。
【評論內容】
憲法有明文規定有法律提案權5院有: 1. (憲法第58條)行政院法律提案權: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2. (憲法第63條)立法院法律提案權: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3. (司法院大法官第175號解釋)司法院法律提案權: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基於五權分治彼此相維之憲政體制,就其所掌有關司法機關之組織及司法權行...